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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浮山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浮政辦發〔2025〕26號

2025-07-16 來源: 浮山縣應急管理局
【字體:

鄉(鎮)人民政府,直有關部門

新修訂的《浮山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已經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1年12月27日印發的《浮山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浮政發〔2021〕76)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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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8日 ?????????

此件公開發布)


浮山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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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推進防汛抗旱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1.2 工作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按照屬地和隸屬相結合的原則,分級分部門負責防汛抗旱工作,要堅持以下原則

1.2.1 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1.2.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響應、協調聯動,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相關部門(單位)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形成合力、積極應對。

1.2.3 預防為主、綜合施策。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體系,突出水旱隱患排查整治,加強預案管理、物資保障和隊伍建設,強化監測會商與分析研判,健全預報預警發布機制,針對性開展演練,實現預報、預警、預演、預案的全鏈條融合。

1.2.4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險災情發生后,堅持科學指揮決策,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及時開展險災情處置,嚴防次生災害發生。處置過程中始終將搶險救援人員和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時轉移受威脅人員。

1.2.5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加強防汛抗旱專業化隊伍建設,積極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新方法,將科學研判、快速處置、精準管控等要求貫穿“防抗救”各環節,不斷提升防汛抗旱專業化水平。加強防汛抗旱宣傳培訓,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增強干部群眾辨災識災、轉移避險、自救互救的意識和實戰能力。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浮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關于做好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的通知》(浮政發〔2025〕16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4 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責任落實“三單一書”、責任督促“兩書一函”“四不兩直”等工作機制,推動建立跨區域、跨流域、跨部門防汛抗旱聯動機制;制定工作規則,厘清各相關部門上下層級間、部門間的工作關系,構建分工明確、責任清晰、配合緊密的職責體系,形成統一指揮、高效協同、無縫銜接的“防抗救”一體化格局,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快反應、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行政區域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應對工作。

2 防汛抗旱指揮體系及職責

防汛抗旱指揮體系由、)兩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防指)在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委、政府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和督促全防汛搶險救災、抗旱減災工作。

2.1.1 縣防指組織機構

??長:縣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縣長分管農業農村和水利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協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和協管農業農村和水利的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主要負責人,縣人武部軍事科、武警臨汾支隊執勤五大隊浮山中隊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文化和旅游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和人社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紅十字會、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融媒體中心、縣人武部武警臨汾支隊執勤五大隊浮山中隊、縣公路段、國網浮山縣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浮山分公司、中國聯通浮山分公司、中國電信浮山分公司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局長兼任。

2.1.2 鄉鎮、村(社區)防汛抗旱組織

鄉鎮設防汛抗旱指揮部,由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并明確與防汛抗旱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本區域防汛抗旱工作。

行政村、城鎮社區設防汛抗旱工作小組,由行政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擔任責任人,兼任山洪災害防御責任人,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領導下,負責本區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 其他防汛抗旱組織

有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設單位、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大中型企業,應組建專門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員社會力量,采取措施加強防汛抗旱工程設施建設,鞏固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做好水旱災害后的恢復與救濟工作,包括災區的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救災工作以及所管轄地區的各項水毀工程設施修復工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洪澇干旱災害地區的搶險救災和水毀工程修復。

2.2.1 縣防指職責

縣防指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等重要論述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防總關于防汛抗旱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2)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全縣防汛抗旱形勢,部署水旱災害防御和應對處置工作并監督執行。

(3)督促指導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設;完善防汛抗旱體系,提升全縣防災減災能力;督促指導做好思想、責任、措施落實等汛前準備工作;汛期組織會商研判,加強監測預警。

(4)督促指導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適時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科學調度洪水,及時處置險情、災情;及時發布重大、特別重大或影響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導各鄉鎮對未達到響應級別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開展處置工作。

(5)按照縣總指的安排,負責組織指揮較大及以上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重大、特別重大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發生后,做好先期處置并及時上報,在國務院工作組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6)建立完善相關制度、預案體系,加強宣傳培訓演練,提升群眾防災減災意識。

(7)完成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 縣防指領導職責

縣防指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受指揮長委托,副指揮長可代表縣防指開展工作。

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縣長):具體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啟動防汛一級、二級應急響應時,組織會商研判,安排部署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指揮長(分管農業農村和水利工作的副縣長)負責縣防指日常工作。啟動防汛三級、四級應急響應時,組織會商研判,安排部署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啟動防汛一級、二級應急響應時,趕赴現場,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副指揮長(協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協助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長督促落實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揮長(協管農業農村和水利工作的副主任)協助分管農業農村和水利工作的指揮長督促落實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揮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組織落實縣防指日常工作,保障縣防指工作體系正常運轉;指導有關鄉(鎮)提前落實搶險隊伍、預置搶險救災物資;組織一般以上水旱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協助指揮長督促落實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揮長(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局長)組織農業洪澇、干旱災情分析,落實災后農作物補救措施;指導災區動物疫病防治等工作;組織落實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水工程一般險情處置、防洪工程先期巡查監測等工作;組織重要河道(段)和重要水利工程日常防洪抗旱調度、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的批復及實施;為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提供技術支撐;協助指揮長督促落實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揮長(縣氣象局局長)組織開展天氣預報預警和氣候監測預測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作出分析研判,為指揮決策提供支撐。

副指揮長(縣人武部軍事科負責人)組織協調駐臨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區域群眾。

副指揮長(武警臨汾支隊執勤五大隊浮山中隊負責人):組織所屬武警部隊參加水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治安;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區域群眾。

副指揮長(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人):組織、指導消防救援隊伍,按照縣防指命令參加水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2.3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2.3.1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機構

縣防指下設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兼任。日常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援任務,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防汛抗旱預防任務。

縣防辦下設防汛抗旱會商小組。防汛抗旱會商小組組長由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人擔任。

防汛會商職責:根據雨水情、工情、洪澇災害等情況,適時組織會商研判,提出報告建議。

抗旱會商職責:定期召集成員單位會商旱情形勢,分析旱情對農業的影響,提出抗旱措施建議,實現信息共享。

2.3.2 縣防辦職責

縣防辦承擔縣防指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各鄉鎮認真貫徹國家防總(辦)、省防指、市防指及縣委、縣政府、縣防指工作部署情況。負責縣防指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及時溝通、共享相關信息,向縣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意見。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機制。

(2)安排部署各鄉(鎮)、各部門汛前準備工作并組織開展督促檢查,負責本級相關防汛抗旱責任人的匯總上報并公示。

(3)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會商調度、隱患排查、督導檢查工作。

(4)組織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訂;組織開展防汛抗旱綜合演練工作;洪澇干旱災情統計、核實、上報和發布。

(5)統籌防汛抗旱宣傳和信息報送、發布工作;發布縣委、縣政府相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

(6)負責縣防指會議組織、文件起草、簡報編印、檔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3.3 縣防指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防指成員單位是縣防汛抗旱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防汛抗旱各項工作任務高質量完成。

(1)縣委宣傳部(縣文化和旅游局):把握全縣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組織協調、指導新聞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宣傳報道工作;負責防汛抗旱重大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負責統籌做好防汛抗旱網絡輿情管控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單位)做好輿情監測、上報、研判、處置等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做好旅游景區防汛減災、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根據降雨情況協調、督促組織旅游景區臨時關閉;指導廣播電視防汛抗旱宣傳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預警信息發布等工作;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2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農業洪澇、干旱、災情信息;指導全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的防洪安全工作;指導災區動物疫病防治工作;負責定期召集有關成員單位會商防汛抗旱形勢,實現信息共享;負責全縣水旱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統籌未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時和啟動三級、四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后的全縣水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各鄉鎮對一般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和保障工作;負責協助編制修訂《浮山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并實施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水旱災害風險普查與區劃分級;組織編制縣內重要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督促指導水利工程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應急搶護,負責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協調水庫、淤地壩安全度汛工作。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3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啟動一級、二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后的應對工作;負責協助指導各鄉鎮一般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編制修訂《浮山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受災群眾的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各級組織開展防汛應急演練;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提交縣防指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綜合監測預警,承擔洪水干旱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統籌武警部隊和民兵等應急力量參加抗洪搶險排澇工作;根據搶險救災需要調撥應急物資、裝備。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4)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林業局):負責指導協調因降雨誘發的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全縣林業旱澇災情信息,做好林業防汛抗旱救災、生產恢復等工作,負責災后生態修復。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5)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做好本系統防汛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防汛工作,指導全縣建筑工地防汛工作;負責縣城內的防汛工作;指導各鄉(鎮)做好農房防汛工作;組織指導對災區受災房屋結構安全進行應急評估,為災區群眾應急安置房和災后返遷房的啟用安全提供技術指導;做好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設置公路易積水地帶的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指導涉水公路、橋涵等在建工程管理部門安全度汛監管工作;協調清除公路施工時形成的河道障礙;組織運力征用,保障防汛抗旱和防疫應急人員以及搶險救災物資、設備運力需求;負責縣城主城區污(雨)水管道、排洪溝等排水設施疏通及維修。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6)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指導防汛抗旱規劃和建設工作,積極爭取上級發展改革部門水旱災害應急資金;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糧油儲備、加工、調運工作,負責按照縣防指下達的指令,開展救災物資儲存和調運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糧油、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資供給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煤、電、成品油、天然氣、鐵路運輸的緊急調度,并按照縣防指指令做好應急藥品儲備保障;負責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防汛抗旱生活必需品和災后恢復重建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企業保障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搶險救災指揮和重要部門、區域的通信暢通;組織電信運營商發送防汛減災公益短信;負責督促指導所監管縣屬國有企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國有企業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救災工作;負責協調組織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組織人防專業隊伍配合做好防汛搶險救援工作。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7教育體育局:組織指導學校防汛減災工作和校區的防汛安全;緊急情況下指導學校師生有序撤離危險區域,必要時采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停止校車運營等措施組織開展危險校舍排查和修繕工作。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8公安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水旱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地方政府從危險區安全撤離或轉移群眾。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9財政局:負責縣級防汛抗旱經費統籌安排和監督管理,及時下撥中央、省、市防汛抗旱補助資金。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0)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導各類社會組織、志愿者規范開展救災捐贈工作,及時做好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饋等工作;督促指導各鄉鎮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1)縣生健康局負責統一調配醫療衛生資源,組織開展水旱災害地區傷病員醫療救治,承擔衛生防疫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工作。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2縣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社會力量,籌措社會資金,配合協助水旱災害搶險救援。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3氣象局:負責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從氣象角度對汛情、旱情形勢作出分析和預測;汛期和干旱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精準提供防汛抗旱工作所需的氣象信息;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4消防救援隊:根據險情災情,按照縣防指安排,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有關工作,承擔水旱災害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5)縣融媒體中心:負責全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宣傳報道工作。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6縣人武部負責協調駐和組織民兵參加水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7武警臨汾支隊執勤五大隊浮山中隊:負責組織所屬武警部隊參加水旱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治安,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8縣公路段:負責國省干線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9)國網浮山縣供電公司:負責所轄供電系統的建設和運行安全,優先保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電力供應。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20)中國移動浮山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部門的防汛安全,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援通訊保障應急工作。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21)中國聯通浮山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部門的防汛安全,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援通訊保障應急工作。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22)中國電信浮山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部門的防汛安全,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援通訊保障應急工作。完成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2.4 鄉(鎮)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指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強化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能,指揮本地區防汛抗旱工作,其組成可參照防指設置。

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要明確防汛抗旱工作機構或責任人。

2.5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機構,在屬地防指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針對一般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2.6 專項工作組

縣防指根據應急響應等級成立專項工作組(附件1),專項工作組數量、成員單位和職責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各專項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負責同志或分管同志擔任,負責協調工作組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組內成員單位要加強分工合作、協調聯動,形成應對合力。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公安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傳達執行國家防總、省防指、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綜合協調工作。匯總報送災險情動態和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公安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人武部、縣紅十字會、武警臨汾支隊執勤五大隊浮山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指導救援救助受災群眾,統籌各相關力量實施搶險救援救災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3)技術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成員單位: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氣象、水文、地質、測繪等信息保障。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及次生衍生災害發展態勢,及時組織會商研判,為應急搶險救援提供決策咨詢。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4)通信電力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

成員單位: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國網浮山縣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浮山分公司、中國聯通浮山分公司、中國電信浮山分公司、鐵塔公司浮山縣辦事處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應急通信、電力等保障工作;組織搶修供電、供氣、通信等設施。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5)交通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實施必要的交通疏導和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協調組織優先運送傷員和搶險救援救災人員、物資、設備。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6)災情評估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農業農村水利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水旱災害事件災情統計、核查和災害損失評估、災害調查評估。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7)群眾安置組

牽頭單位:事發屬地鄉(鎮)人民政府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文旅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教育體育局、縣紅十字會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對安置場所進行災害風險評估;及時組織調撥救災款物,開展救災捐贈;做好受災人員家屬撫慰和遇難人員殯葬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8)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紅十字會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醫療救(援)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加強醫療物資的組織調度,做好洪災及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后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9)社會治安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武警臨汾支隊執勤五大隊浮山中隊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做好災區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0)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農業農村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等相關單位

工作職責:統籌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11)其他工作組

根據防汛減災救災工作需要,可調整設置其他有關專項工作組。

浮山縣防汛抗旱組織指揮體系圖見附件2。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氣象水文信息

(1)氣象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本級政府和同級防指,并做好氣象災害評估工作。

(2)農業農村和水利要加強雨水情、工情、險情、旱情信息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報送本級政府和防指。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事發地防指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準備。當河流發生洪水時,農業農村和水利應加密監測頻次,及時向本級政府和同級防指報送監測結果,為事發地防指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當河流(段)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同級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事發地防指每日7時前向防指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防指在每日8前向防指報告情況。

②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同時向同級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便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搶險決策。

(2)水庫工程信息

①當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道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頻次,并按照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同級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防洪重點中型水庫發生的重大險情,工程管理單位立即向屬地縣防指報告,縣防指在向縣委、政府報告的同時,要向市防指和省防指電話簡要報告有關情況,電話報告時間不得晚于險情發生后30分鐘,書面詳情時間不得晚于事發后1小時。

②當水庫出現險情征兆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采取搶護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向預計垮壩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同時向同級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便進一步采取措施。

③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壩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提前向預計垮壩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和工程搶護爭取時間。

3.1.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因災傷病人口、需要緊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水電氣設施等方面的損失信息。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應及時向事發地防指和應急部門報告洪澇受災情況,事發地防指和應急部門應及時組織會商,研判災情和氣象趨勢,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同級政府、上級防指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害發生后,事發地防指立即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同時要向省、市防指電話簡要報告有關情況,電話報告時間不得晚于災情發生后30分鐘,書面詳報時間不得晚于事發后1小時。市防指應1小時內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省應急廳。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鄉(鎮)政府及防指應按照有關制度規定上報洪澇災情信息。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等信息,以及干旱對工農業生產、城鄉居民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信息。

(2)氣象、農業農村水利、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等部門應加強旱情監測預測,并將監測信息及時報同級防指。同級防指應掌握雨水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業旱情和城鄉供水等情況。各級政府、防指應按照有關制度規定上報受旱信息。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宣傳動員,增強各級領導干部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增強全民防御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各級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責任,落實領導干部責任清單、部門職責清單、隱患風險清單,落實水庫安全度汛行政、技術、巡查“三個責任人”,逐級落實并公示河流(段)、水庫、淤地壩、山洪災害危險區和城鎮等各級各類防汛抗旱責任人。

(3)工程準備。汛前做好堤防、水庫、淤地壩、河道(段)整治等各類水工程運行準備,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設和水毀工程修復任務。對病險水庫、堤防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險工程,制定落實施工度汛方案,補齊排水防澇設施短板,推進城市內澇治理,保障城市正常運行。

(4)預案準備。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和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及時編制和修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部門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構建上下銜接、橫向協同、高效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

(5)物資隊伍準備。明確防汛抗旱物資品種、數量,足額補充和儲備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確保急需時可調可用。統計梳理掌握綜合性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其他專業救援力量情況,建強補齊“一主兩輔”基層應急力量體系,加強搶險救援隊伍培訓,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處置能力。

(6)通信準備。根據職能職責,分級完善監測預警網絡,健全預警發布機制,暢通預警發布渠道,確保覆蓋到村(社區)、到戶、到人;分級檢查和維護防汛抗旱通信專網和監測預警設施設備,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強水旱災害多發易發頻發地區通信網絡容災抗毀能力建設,提升基層應急通信網絡設備覆蓋率。

(7)風險辨識管控。各鄉鎮、各部門要結合本轄區本行業實際,組織開展水旱災害風險辨識,列出風險清單,制定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8)隱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專結合、人技結合、點面結合等方式,充分運用新技術新方法,聚焦水旱災害易發的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重要設施,全面開展轄區內水旱災害隱患排查。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和水利等有關部門以及鐵路等有關單位按任務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澇風險點,要突出抓好市政道路、地下空間、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澇積水點(區)隱患排查,并逐項整治消險。堅持開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鄉(鎮)、各部門、基層干部群眾聯防聯動和隱患動態監管機制。對發現的隱患登記、評估、整改和處置,及時消除隱患,不能及時處置的,要落實好責任人和針對性應急措施。

(9)汛前檢查。汛前,縣防指要組織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開展汛前檢查工作。檢查中央和省、市、縣相關部署落實、防汛減災責任體系建立、體制機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設等情況,風險隱患排查及治理情況,防汛經費使用管理、物資儲備、搶險救援力量配置、宣傳培訓演練、方案預案編制等應急保障落實情況,防汛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重點防災減災項目推進情況,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10)組織演練。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適時組織開展針對性演練,所有水庫、河道(段)、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災害危險區每年應組織專項演練。演練要突出實戰性實效性,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災情,組織相關責任人、受威脅群眾、搶險救援隊伍等廣泛參加,充分考慮夜間、降雨、漲水和交通、通信、電力中斷等因素,涵蓋監測預警、工程調度、轉移安置、搶險處置、救援救災等內容。

(11)宣傳培訓。結合實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實施防汛抗旱知識與技能培訓,建立健全培訓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定期不定期組織責任人、管理人員、成員單位人員等開展防汛抗旱培訓,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和防范化解風險水平??h防指負責鄉鎮、村(社區)防汛抗旱“三個責任人”人員的培訓。深入推進防汛減災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全面提高公眾防汛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12)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河流(段)、水庫、淤地壩、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有審批權的水利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2 河流洪水預警

(1)縣農業農村和水利部門實時監測河道(段)、庫的水位、流量情況,做好預報預警工作。當河流發生超保洪水或庫水位超過設計水位時,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實測水位、流量等情況和洪水走勢。縣氣象部門應做好天氣監測預報工作,及時向同級防指報告降雨實況、預報等。

(2)縣農業農村和水利部門應跟蹤分析河流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發布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支撐;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2.3 漬澇災害預警

(1)城市內澇預警。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氣象負責發布城市內澇預警,建立城市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當出現強降雨可能發生城市內澇災害時,防指組織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應急管理局、氣象等部門聯合會商,研判形勢,事發地政府視情及時轉移人員,采取停工、停業、停運、停學等應對措施暫停戶外活動,在重點部位和洪澇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

(2)鄉村漬澇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強降雨,村莊和農田可能發生漬澇災害時,當地防指應及時組織會商,有關部門按職責及時發布預警,并按預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3.2.4 山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規劃和自然資源、縣農業農村和水利、氣象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警。

(2)有山洪災害防治任務的地方,縣農業農村和水利應加強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政府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縣農業農村和水利、應急管理局、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編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指導行政村(社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監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監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街道)、村(社區)、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發出警報,實現快速轉移,并報告本地防指,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 干旱災害預警

(1)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應加強旱情監測和管理,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縣防指應及時掌握旱情災情,根據干旱發展趨勢,及時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減災工作。

(3)縣防指應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抗旱減災工作。

3.2.6 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設施損毀、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時,有關部門應按相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報同級防指并通報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居民、企事業單位應做好儲備應急用水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準備。

3.2.7 預報

縣氣象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對雨水情加強監測。縣氣象局應在提供大范圍中長期預報的同時,特別加強小區域短臨預報??h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應在提供主要河流控制站預報的同時,加強中小河流洪水預報。

縣防指應加強組織會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趨勢并及時通報。

3.2.8 預警分類分級

按照氣象相關行業標準,結合浮山縣汛情特點,分為暴雨、中小河流、山洪災害、地災災害氣象風險四類預警。暴雨、中小河流、山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從高到低分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3.2.9 預警發布

縣防指應加強預警信息管理,建立預警信息共享發布機制,組織預警發布主管部門建立面向公眾和面向防范應對責任人兩條預警主線,實現預警信息的權威統一發布,提高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覆蓋面。

(1)發布權限??h氣象、農業農村和水利等部門負責確定預警區域、級別,報縣防指,并按相應權限發布??h氣象部門負責發布暴雨、干旱預警,縣農業農村和水利部門負責發布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2)發布方式。抓緊暢通信息傳遞“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蓋面和時效性。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報刊、通信與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宣傳。

(3)預警對象。預警發布單位根據預警級別明確預警對象,其中對學校、醫院、旅游景區、在建工地、移民安置點、山洪災害危險區等特殊場所以及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應當進行針對性預警。

(4)信息反饋。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方式,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立即組織部署防范應對工作,并向有關部門報送情況。建立直達基層責任人的臨災暴雨預警“叫應”機制,當發布紅色、橙色預警時,預警發布主管部門要第一時間電話報告縣防指指揮長并通知暴雨影響區鄉鎮黨政領導及防汛責任人?;鶎迂熑稳私拥筋A警信息并采取應急措施后要及時反饋,確保既要“叫醒”也要“回應”。

(5)信息通道保障??h融媒體中心、通信基礎運營商等單位要做好預警信息發布通道保障工作。

3.3 預警行動

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做好相關預警與應急響應的銜接工作,要健全多部門聯合會商機制,視情組織聯合會商,分析研判災害風險,綜合考慮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及時提出啟動、調整應急響應的意見和建議。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響應原則上與有關部門的預警掛鉤,把預警納入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

3.3.1 響應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響應、協調聯動的原則,采取相應防范應對措施。

(1)密切關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監測頻次,滾動更新預報,及時發布傳遞預警信息。

(2)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和專家召開會商調度會,研判防汛抗旱形勢,及時發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個避讓”“三個緊急撤離”要求,堅決疏散、轉移易受威脅人員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視情對預警地區防汛抗旱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加強水庫、堤防、山洪災害危險區、在建工地、移民安置點等部位和區域的巡查值守,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6)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澇災害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視情及時組織做好人員轉移、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工作,受威脅企業停工停產撤人,轉移重要物資,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控,對重點部位和災害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

(7)組織相關責任人、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資源。調集搶險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轉移安置場所。

(8)媒體單位優先做好預警信息傳播和應急宣傳工作,視情不間斷滾動播報預警和雨情信息。

(9)縣防指領導根據需要坐鎮指揮防范應對工作,各鄉(鎮)防指和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

3.3.2 縣防指預警行動

當市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橙色、黃色預警,或連續2天發布暴雨藍色預警,或者縣氣象臺發布暴雨橙色及以上信號后,按本預案啟動相應級別防汛抗旱應急響應,采取相應響應行動。當市氣象局發布暴雨藍色預警,或者縣氣象臺發布暴雨橙色信號后,縣防指和相關成員單位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風險研判。相關成員單位對災害風險進行會商研判,結果及時共享并報送縣防指。

(2)指揮調度??h領導組織會商調度時,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并通報情況或安排部署本行業領域防災減災工作。縣領導未組織時,由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或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根據需要,相關成員單位分別組織本行業系統調度。

(3)安排部署。向相關鄉鎮和部門及時傳達國家和省、市領導相關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應對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蹤工作落實情況,并按要求及時報送情況。

(4)督促指導。縣防指視情派出工作組赴預警地區,督促指導地方做好轉移避險、“關停限”、工程調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資隊伍準備等防范應對工作。

(5)應急準備。視情通知提醒相關縣級應急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檢查準備縣級救援救災物資裝備,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對重點部位和災害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和救援救災物資。

(6)值班值守??h防指和相關成員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守,按職責分工動態了解掌握相關信息,并及時向縣防指報告。

3.4 預警響應銜接

(1)規劃和自然資源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要按任務分工健全預警機制,加強監測預報,規范預警發布內容、范圍、程序等,實現信息共享。有關部門應按專群有別,規范有序的原則,科學做好預警信息發布。

(2)縣防指要健全多部門聯合會商機制,預測可能出現致災天氣過程或有關部門發布預警時,同級防辦要組織聯合會商,分析研判災害風險,綜合考慮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及時提出啟動、調整應急響應的意見和建議。

)縣防指應急響應原則上與本級有關部門的預警掛鉤,把預警納入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防指要指導督促下級防指做好相關預警與應急響應銜接工作。

預警發布部門發布預警后要滾動預報預警,及時向本級防指報告。

有關部門要建立預報預警評估制度,汛后對預報預警精確性、有效性進行評估。

4 應急響應

縣級應急響應分為防汛應急響應和抗旱應急響應。按洪澇、干旱等災害嚴重程度和范圍,由低到高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三、二、一級??h防指適時啟動、終止對應級別應急響應??h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流程圖見附件3。

4.1 總體要求

(1)組織指揮。建立健全統一指揮、有序高效的應急聯動和快速反應機制。災害發生后,發生地鄉鎮黨委政府應加強組織領導,縣防指及時啟動應急響應,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摸排掌握險情災情,開展會商研判,在高風險區域采取“關停限”迅速協調專兼職隊伍,科學開展現場處置,組織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按規定及時向縣防指報告。災害應對關鍵階段,應有黨政負責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坐鎮指揮,相關負責同志根據預案和統一安排靠前指揮,確保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實施。

(2)轉移避險。當出現城市內澇災害時,鄉鎮、村(社區)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力量轉移安置危險區域人員;對低洼積水等危險區域、路段,有關部門要及時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當山洪災害易發區觀測到降雨量達到預警閾值時,有關部門應及時發出預警,鄉鎮、村(社區)及時按預案組織受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堤防決口、淤地壩垮塌、水庫垮壩的應急處理,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保證基本生活;要加強管理,防止轉移群眾擅自返回。

(3)搶險救災。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事件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統一指揮各部門和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電力、交通、通信、化工等工程設施因暴雨、洪水和內澇發生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及時向其行業主管等有關部門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搶險,并將險情及搶險行動情況報告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河流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實施。必要時協調縣人武部和武警臨汾支隊執勤五大隊浮山中隊增援,提請市防指提供幫助。

(4)安全防護。各鄉鎮、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救援行動中,應急救援隊伍應設置安全員,配備高音喇叭、警報器等示警裝備。救援行動開始前,應進行安全提示;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示警。

(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縣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必要時可通過縣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交通工具、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和抗災救災。

4.2 防汛應急響應

4.2.1 四級應急響應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汛情、險情、災情之一,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及時向縣防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縣防辦組織綜合會商研判后提出意見,由縣防指指揮長(分管農業農村和水利的副縣長)同意后啟動四級響應。

(一)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臺發布暴雨黃色預警涉及2個及以上鄉(鎮),或暴雨藍色預警涉及4個鄉(鎮)且連續兩日發布;

2.響水河、丞相河、楊村河、山交河、滑家河、孔家河、史演河二發生一般洪水;

3.1個鄉(鎮)發生較嚴重洪澇災害;

4.水庫、淤地壩、尾礦庫其中1處發生險情;

5.市防指啟動防汛四級應急響應涉及我縣;經會商研判,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符合四級應急響應條件時,由縣防指指揮長(分管農業農村和水利的副縣長)簽發啟動應急響應命令??h防指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防汛救災等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指,并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時向縣防辦報送本部門相關工作情況并按職責開展防汛搶險工作。

1.縣防指指揮長(分管農業農村和水利的副縣長)主持會商會議,縣氣象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公路段、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參加,了解事發地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分析防汛形勢,對搶險救災工作安排部署。

2.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負責落實本行業領域防御措施,開展督導檢查、隱患巡查工作。

(1)氣象監測、預報預警由縣氣象局負責;

(2)山洪災害防御、水庫、河道、淤地壩等相關水利設施由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

(3)非煤礦山、尾礦庫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

(4)地質災害點由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

(5)城市內澇、道路交通、橋梁涵洞、在建工程等由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負責;

(6)國省干線公路交通設施由縣公路管理段負責;

(7)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調配及通訊暢通保障由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負責;

(8)應急搶險救援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3.縣防辦主任(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局長)帶領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督促指導防汛救災工作,各鄉(鎮)、各部門做好救援隊伍、應急物資準備工作,隨時待命赴事發地增援。

4.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轉移安置受威脅群眾,發生重大險情隨時報告;

5.縣防辦負責做好收集、匯總、分析、研判、處置等工作,并將防汛搶險應對工作情況及時報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6.各鄉(鎮)、各部門要強化值班值守,縣防辦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調度,及時作出針對性安排布置。

7.縣防指根據需要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防汛救災工作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三)響應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于結束時,由縣防辦主任(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局長)提出響應終止建議,縣指揮長(分管農業農村和水利的副縣長)批準響應結束,同時報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指。

4.2.2 三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汛情、險情、災情之一,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及時向縣防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意見,縣防辦組織綜合會商研判后提出意見,由縣防指指揮長(分管農業農村和水利的副縣長)同意后啟動三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臺發布暴雨橙色預警涉及2個及以上鄉(鎮),或暴雨黃色預警涉及4個鄉(鎮)且連續兩日發布;

2.響水河、丞相河、楊村河、山交河、滑家河、孔家河、史演河之三發生一般洪水;

3.2個鄉(鎮)發生較嚴重洪澇災害;

4.水庫、淤地壩、尾礦庫其中2處發生險情;

5.市防指啟動防汛三級應急響應涉及我縣;經會商研判,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二)響應行動

符合三級應急響應條件時,由縣防指指揮長(分管農業農村和水利的副縣長)簽發啟動應急響應命令。縣防指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防汛救災等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指,并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h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時向縣防辦報送本部門相關工作情況并按職責開展防汛搶險工作。

1.縣防指指揮長(分管農業農村和水利的副縣長)主持會商會議,縣氣象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公路段、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參加,了解事發地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分析防汛形勢,對搶險救災工作安排部署。

2.各鄉(鎮)、各部門負責落實本行業領域防御措施,開展督導檢查、隱患巡查工作。

(1)氣象監測、預報預警由縣氣象局負責;

(2)山洪災害防御、水庫、河道、淤地壩等相關水利設施由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

(3)非煤礦山、尾礦庫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

(4)地質災害點由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

(5)城市內澇、道路交通、橋梁涵洞、在建工程等由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負責;

(6)國省干線公路交通設施由縣公路管理段負責;

(7)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調配及通訊暢通保障由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負責;

(8)應急搶險救援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3.縣防辦雙主任帶領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督促指導防汛救災工作,各鄉(鎮)、各部門做好救援隊伍、應急物資準備工作,隨時待命赴事發地增援。

4.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轉移安置受威脅群眾,發生重大險情隨時報告;

5.縣防辦負責做好收集、匯總、分析、研判、處置等工作,并將防汛搶險應對工作情況及時報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6.各鄉(鎮)、各部門要強化值班值守,縣防辦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調度,及時作出針對性安排布置。

7.縣防指根據需要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防汛救災工作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3)響應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于結束時,由縣防辦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提出響應終止建議,縣指揮長(分管農業農村和水利的副縣長)批準響應結束,同時報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指。

4.2.3 二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汛情、險情、災情之一,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及時向縣防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意見,縣防辦組織綜合會商研判后提出意見,由縣防指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縣長)同意后啟動二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涉及2個及以上鄉(鎮),或暴雨橙色預警涉及4個鄉(鎮)且連續兩日發布;

2.響水河、丞相河、楊村河、山交河、滑家河、孔家河、史演河之三發生洪水;

3.3個鄉(鎮)發生較嚴重洪澇災害;

4.水庫、淤地壩、尾礦庫其中3處發生險情或1處有垮壩風險;

5.市防指啟動防汛二級應急響應涉及我縣;經會商研判,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二)響應行動

符合二級應急響應條件時,由縣防指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的副縣長)簽發啟動應急響應命令??h防指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防汛救災等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指,并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h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時向縣防辦報送本部門相關工作情況并按職責開展防汛搶險工作。

1.縣防指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的副縣長)主持會商會議,縣氣象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公路段、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參加,了解事發地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分析防汛形勢,對搶險救災工作安排部署。

2.各鄉(鎮)、各部門負責落實本行業領域防御措施,開展督導檢查、隱患巡查工作。

(1)氣象監測、預報預警由縣氣象局負責;

(2)山洪災害防御、水庫、河道、淤地壩等相關水利設施由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

(3)非煤礦山、尾礦庫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

(4)地質災害點由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

(5)城市內澇、道路交通、橋梁涵洞、在建工程等由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負責;

(6)國省干線公路交通設施由縣公路管理段負責;

(7)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調配及通訊暢通保障由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負責;

(8)應急搶險救援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3.縣指揮長、縣防辦雙主任帶領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靠前指揮,縣防指結合防汛救災工作情況向市防指請求技術和救援力量支持。

4.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轉移安置受威脅群眾,發生重大險情隨時報告;

5.縣防辦負責做好收集、匯總、分析、研判、處置等工作,并將防汛搶險應對工作情況及時報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6.各鄉(鎮)、各部門要強化值班值守,縣防辦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調度,及時作出針對性安排布置。

7.縣防指根據需要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防汛救災工作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3)響應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于結束時,由縣防辦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提出響應終止建議,縣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的副縣長)批準響應結束,同時報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指。

4.2.4 一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汛情、險情、災情之一,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及時向縣防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意見,縣防辦組織綜合會商研判后提出意見,由縣防指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縣長)同意后啟動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涉及4個及以上鄉(鎮),或暴雨橙色預警涉及6個鄉(鎮)且連續兩日發布;

2.響水河、丞相河、楊村河、山交河、滑家河、孔家河、史演河全部發生洪水;

3.4個鄉(鎮)發生較嚴重洪澇災害;

4.水庫、淤地壩、尾礦庫其中4處發生險情或有1處發生垮壩;

5.市防指啟動防汛一級應急響應涉及我縣;經會商研判,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響應行動

符合級應急響應條件時,由縣防指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的副縣長)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簽發啟動應急響應命令并報市防指??h防指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防汛救災等情況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時向縣防辦報送本部門相關工作情況并按職責開展防汛搶險工作。

1.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在縣基層治理公共服務指揮中心主持會商會議,氣象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公路段、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參加,了解事發地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分析防汛形勢,對搶險救災工作安排部署。

2.各鄉(鎮)、各部門負責落實本行業領域防御措施,開展督導檢查、隱患巡查工作。

1)氣象監測、預報預警由縣氣象局負責;

2)山洪災害防御、水庫、河道、淤地壩等相關水利設施由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

3)非煤礦山、尾礦庫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

4)地質災害點由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

5)城市內澇、道路交通、橋梁涵洞、在建工程等由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負責;

6)國省干線公路交通設施由縣公路管理段負責;

7)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調配及通訊暢通保障由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負責;

8)應急搶險救援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3.縣雙指揮長、縣防辦雙主任帶領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成立現場指揮部靠前指揮,各鄉(鎮)、各部門救援隊伍赴事發地開展防汛救災工作。

4.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轉移安置受威脅群眾,發生重大險情隨時報告;

5.防辦負責做好收集、匯總、分析、研判、處置等工作,并將防汛搶險應對工作情況及時報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6.各鄉(鎮)、各部門強化值班值守,縣防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調度,及時作出針對性安排布置。

7.縣防指根據需要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防汛救災工作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3)響應終止

當災害已經或趨于結束時,由縣防辦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提出響應終止建議,縣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的副縣長)批準響應結束,同時報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指。

4.3 抗旱應急響應

4.3.1 四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氣象發布氣象干旱橙色預警涉及2鄉(鎮)

②全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到15%-25%;

③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達到0.5萬-1萬人;

④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雨日達到15天-25天;

2鄉(鎮)啟動抗旱四級應急響應;

防指啟動抗旱四級應急響應涉及我

⑦經會商研判,其他需要啟動抗旱四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符合四級應急響應條件時,防辦主任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局長簽發啟動四級應急響應命令。防指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事發地政府開展抗旱工作。

防辦主任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局長主持會商會議,了解事發地旱情和抗旱行動情況,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并將情況上報政府。

②抗旱會商小組進行會商,分析干旱態勢,了解作物受旱面積、人畜用水和農業、工業、環境用水量需求。

③事發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向人畜飲水困難地區送水。

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組織調度水庫水量,積極開展抗旱擴澆。

氣象加強相關地區的旱情監測,做好干旱預測預報,適時實施人工增雨,并將情況報同級防指。

縣應急管理局一周一次統計旱情災情信息,關注旱情發展趨勢。

4.3.2 三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氣象發布氣象干旱橙色預警涉及3鄉(鎮);

②全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到25%-40%

③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達到1-1.9萬人;

④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雨日達到26天-40天;

3鄉(鎮)啟動抗旱三級應急響應;

防指啟動抗旱四級應急響應涉及我,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中度干旱災害;

⑦經會商研判,其他需要啟動抗旱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符合三級應急響應條件時,主任(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局長)簽發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命令。防指派出工作組指導事發地政府開展抗旱工作。

防辦主任(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局長)主持會商會議,了解掌握旱情動態,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并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和省防指。

②抗旱會商小組開展會商,及時掌握作物受旱面積、人畜用水和農業、工業、環境用水量需求。

③事發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向人畜飲水困難地區送水。

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做好啟用備用應急水源準備設置臨時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臨時在河流溝渠內截水,開展抗旱澆地工作等。

氣象加強旱情監測,做好預報工作,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并將情況報同級防指。

應急管理局一周2次統計旱情災情信息,掌握旱情發展動態。

縣防辦做好宣傳工作,積極引導輿論。

4.3.3 二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氣象發布氣象干旱紅色預警涉及4鄉(鎮);

②全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到40%-50%

③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達到1.9-2.9萬人;

④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雨日達到41天-60天;

4鄉(鎮)啟動抗旱二級應急響應;

防指啟動抗旱三級應急響應涉及我,經會商研判,干旱再持續,可能出現嚴重干旱災害;

⑦經會商研判,其他需要啟動抗旱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符合二級應急響應條件時,防指指揮長(分管農業農村和水利的副縣長)簽發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命令。

防指派出工作組指導事發地政府開展抗旱工作。

指揮長(分管農業農村和水利的副縣長)主持聯合會商,分析干旱態勢,掌握旱災情況??h防指將情況報告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防指。

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啟動應急抗旱水源,按照優先考慮生活用水的原則,科學合理調配水量。

③事發地政府組織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為缺水地區送水,確保災區群眾生活用水;壓縮災區部分高耗水企業用水,限制高耗水工業、服務業等用水量。

宣傳部組織指導新聞媒體按照防指發布的權威信息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抗旱工作情況,積極引導輿論。

⑤氣象、水利、應急、農業農村等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抗旱工作。

⑥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測旱情、雨情、災情,每周上報3次旱情信息。

⑦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

⑧根據需要請求直有關部門支持。

4.3.4 一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氣象發布氣象干旱紅色預警涉及5鄉(鎮);

②全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③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達到2.9萬人以上;

④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雨日達到60天以上

5鄉(鎮)啟動抗旱一級應急響應;

防指啟動抗旱二級應急響應涉及我,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特大干旱災害;

⑦經會商研判,其他需要啟動抗旱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響應行動

符合一級應急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啟動一級應急響應。防指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簽發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命令,宣布全或部分區域進入緊急抗旱期,防指開展抗旱工作。

①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主持聯合會商,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參加,研究抗旱工作并安排部署。將情況報告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防指。

②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全程跟蹤和分析旱情、雨情、災情的變化和發展趨勢,每日上報旱情信息。

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啟動應急抗旱水源,優先考慮生活用水,科學合理調配水量,啟用備用水源保障群眾生活用水開展應急供水工作。

④事發地政府組織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為災區送水;關停受旱地區高耗水企業用水。

宣傳部組織指導新聞媒體按照防指發布的權威信息,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抗旱工作情況,積極引導輿論。

氣象局、農業農村水利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應急管理局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抗旱救災相關工作。

⑦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國家防總、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

⑧根據需要請求直有關部門支持。

浮山縣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匯總表見附件5。

4.4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4.1 河流洪水災害

1當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防指應按照經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動用駐臨部隊和武警部隊、民兵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河流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防指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河流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洪錯峰,開啟節制閘泄洪,啟動泵站搶排,啟用分洪河道分流,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關規定,縣防指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履行相關職責、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抗洪搶險工作順利實施。

4.4.2 漬澇災害

漬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由防指組織實施。防指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排澇工作。

1城市內澇。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按任務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澇風險點,突出抓好地下空間、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澇積水點隱患排查,并逐項整治消險。對主要易澇點要按照“一點一案”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明確責任人、隊伍和物資,落實應急措施。

當出現城市內澇災害時,當地防指應根據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力量轉移安置危險區域人員;對低洼積水等危險區域、路段,有關部門要及時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員傷亡。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方式對災害信息進行滾動預警;情況危急時,停止有關生產和社會活動。

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應科學調度防洪排澇工程,正確處理外洪內澇關系,確保防洪防澇安全。電力、通信、燃氣、供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保障城市生命線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證城市正常運行。

2當村莊和農田發生漬澇災害時,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和設備搶排澇水,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減少災害損失。

4.4.3 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工作由縣農業農村和水利負責,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由應急管理局負責,具體工作由當地政府組織實施。縣防指要加強組織協調規劃和自然資源、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應急管理、消防救援大隊氣象等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2)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根據氣象預報,及時聯合氣象發布山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當地政府及時按預案組織受威脅人員安全撤離。

3當地政府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要求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和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發生意外事件。

4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當地防指應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縣農業農村和水利、應急管理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損失。

5因山洪災害導致人員傷亡時,事發地防指應立即組織消防、民兵、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武警部隊和上級政府請求救援。

6因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當地防指應召集有關部門、專家研究處理方案,采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4.4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垮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垮壩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警報,并及時向當地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汾河干流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和中小型水庫垮壩等事件應立即報告、縣政府和防指、防指。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垮壩的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指負責,水利部門提供技術支撐。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第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必要時,向上級防指提出援助請求。

3當地防指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按照權限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應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上級防指負責人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4.5 干旱災害

縣級以上防指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4個干旱等級,制定相應的抗旱措施,并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強化各級行政首長抗旱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縣防指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有關部門按照防指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上級指揮機構備案。必要時經省政府批準,省防指可依法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采取必要抗旱措施,條件許可及時開展人工增雨等。

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等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同級防指和應急部門報告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同級防指要加強會商,密切跟蹤旱情、災情變化趨勢及抗旱動態,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災情況。

⑤及時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⑥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2嚴重干旱

①有關部門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向同級防指報告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

縣防指及時組織抗旱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上級防指備案。

④督促防指各成員單位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3中度干旱

①有關部門要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及時向同級防指報告旱情信息和抗旱動態。

②同級防指要加強會商,分析研判旱情發展變化趨勢,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

③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④關注水量供求變化,組織做好抗旱調度。

⑤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4輕度干旱

①有關部門及時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②及時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③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4.4.6 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事發地防指應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應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質安全。

4.5 信息報送和處理

4.5.1 信息報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由縣防指統一負責,應及時快捷、真實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相關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并加強數據核對。遇突發險情、災情,按照《浮山縣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要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及時掌握,做好首報和續報工作,原則上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在發生較大突發險情和較大災情的緊急情況下,可在向上一級防指報送的同時越一級報告。

接到汛情、旱情、險情、災情等水旱災害突發事件信息后,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立即如實向同級人民政府及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等。

發生突發較大及以上險情災情時,鄉鎮防指應在接報險情災情后立即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縣防指,并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干流及重要堤防、涵閘等及大型和防洪重點水庫發生的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立即報告縣防辦。

縣防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和突發災情報告后,立即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市防指、縣委、縣政府,并做好續報。

4.5.2 信息發布

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歸口發布的方式做好信息發布工作。由縣防指統一負責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權威信息。重要信息發布前,須征求縣政府辦公室意見??h政府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對發布時機、發布方式等提出建議,對發布材料、問答口徑等進行指導,并組織新聞媒體采訪報道,做好媒體服務管理工作。

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全縣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縣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在縣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的稿件,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審核相關內容。涉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水旱災害損失的,由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審核。

4.6 輿論引導

加強輿論引導,深入報道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大力宣傳先進模范和典型事跡,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支持、參與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圍。

4.7 指揮和調度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指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災害信息,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上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

事發地防指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和單位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市防指應派出由處級干部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工作。

4.8 搶險救災

4.8.1 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防指應根據險情的性質,迅速對險情進行監控、追蹤,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統一指揮,各部門和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

4.8.2 在汛期,河道、水庫、水電站、閘壩等水工程管理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對水工程進行巡查,發現險情必須立即采取搶護措施,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并及時向同級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電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設施因暴雨、洪水、內澇發生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及時向其行業主管部門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立即了解情況,組織搶險,并將情況報告同級防指。

當河流(段)達到警戒水位并繼續上漲時,應急管理部門應指導有關地方提前落實搶險隊伍、物資,視情況開展巡查值守,做好應急搶險和人員轉移準備。

洪水災害發生后,水利部門按照同級防指部署,派出水利技術專家組,協助應急部門開展險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4.8.3 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專業搶險隊伍或抗洪搶險專業部隊等實施。

必要時提請上級政府協調武警部隊增援。

4.9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政府和防指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啟用。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事發地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

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器具。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裝備,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指應及時做好群眾的疏散、轉移和救援工作。

事發地防指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當地政府負責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保證基本生活。要加強管理,防止轉移群眾擅自返回。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政府和防指應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防控措施,必要時派出衛生應急小分隊,設立現場醫療點,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災后衛生防疫和應急心理干預等工作。

4.10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指可根據災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

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交通工具、物資、人員等,全力開展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

4.11 應急終止

當洪水災害、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防指可視汛情旱情,宣布終止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緊急防汛期、抗旱期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防指應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指導有關部門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和指導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氣象、水利、應急等重要機構的通信網絡暢通,利用公用通信網發布應急預警短信。

各通信運營單位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縣防指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利用專用通信網絡,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訊設施,確保信息暢通。

防指應協調通信主管部門,將防汛抗旱有關要求納入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出現水旱災害后,通信主管部門應根據通信保障應急預案,調度應急通信隊伍、裝備,為防汛抗旱搶險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全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新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及時發布防汛抗旱預報預警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水利部門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時,水利部門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滿足搶險急需。

5.2.2 應急隊伍保障

縣防指、各鄉鎮黨委政府要組建本級專兼職防汛抗旱搶險隊伍,組建水旱災害防御、搶險救援專家庫,統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援工作。

需要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時,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報縣防指商請相關部門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必要時,縣政府報防汛抗旱指揮部聯系縣人武部、消防救援等縣外力量參與防汛抗旱搶險。

5.2.3 供電保障

電力管理部門及相關企業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生命工程運行等方面的供電保障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保障工作。

5.2.4 交通運輸保障

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工,強化重大生命線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和防汛抗旱物資的運輸,適時實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5.2.5 醫療救援保障

衛生健康負責水旱災害地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調派專業應急隊伍和醫療專家趕赴災區,開展傷病人員救治,指導災區開展衛生防疫和心理干預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武警部隊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汛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7 物資保障

防汛抗旱物資管理堅持“定額儲備、專業管理、保障急需”原則。防汛抗旱物資倉庫在汛期和干旱期應隨時做好物資調運的各項準備工作,按調令保證防汛抗旱物資快速、安全地運達指定地點。

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需要時,縣防指應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生產、調運所需物資,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征集。

財政、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應急管理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照各自職責,加強銜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資規劃、資金保障、儲備管理、調撥使用等工作,完善物資調運流程,優化收儲輪換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資使用效率。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照相關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縣防指應做好應急搶險物資儲備保障工作,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的更新換代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5.2.8 資金保障

縣、鄉(鎮)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適應的資金投入機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必要資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財政部門對水旱災害搶險救災過程中所需費用予以保障。應急管理局會同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等部門積極爭取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應急搶險等工作。

5.2.9 社會動員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汛抗旱工程設施的責任。

(2)汛期或旱期,縣防指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部署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工作。

(3)縣防指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實際問題,充分調動本系統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關鍵時刻,各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5.3 技術保障

5.3.1 信息技術支撐

縣防指在防汛抗旱應急工作中要應用先進的工程搶險技術和現代化的信息技術,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專家庫系統,加強防汛抗旱基礎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術能力和水平。

要強化科技支撐,加大政策引領和資金投入,支持科學理論研究和先進適用裝備的研發、應用和配備,加強科技信息化運用,提升防汛抗旱日常防范應對工作效率,降低防汛抗旱日常防范應對工作成本,全面提高防汛抗旱日常防范應對工作的科學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

5.3.2 專家支撐

縣防指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防指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承擔防汛抗旱搶險技術支撐工作。

5.4 宣傳

(1)縣防指要重視宣傳輿論引導工作。加強與有關宣傳機構的協作配合,完善重大水旱災害突發輿情應對預案。

(2)縣防指要及時準確向社會通報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及水旱災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勢嚴峻時期要加強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力度,建立輿情監測機制,加強輿情引導和正面宣傳,及時澄清虛假信息,為防汛抗旱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3)發生重特大水旱災害時,縣防指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通報情況,并根據事態發展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有關情況;對防汛形勢、搶險救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災區秩序、群眾生活等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對防汛救災專業知識,要組織專家科學解讀,有針對性地疑釋惑。

5.5 培訓和演練

5.5.1 培訓

(1)防指負責級防指負責人及其辦公室工作人員、防汛搶險專業隊伍負責人和防汛搶險技術骨干的培訓,縣級防指負責本級和鄉鎮(街道)、村(社區)防汛抗旱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1次培訓。

5.5.2 演練

(1)縣防指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

(3)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練,一般一年舉行一次,由防指負責組織。

6 善后工作

事發地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發生水旱災害地區受災群眾生活供給及災區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 救災

發生重大災情時,事發地政府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應急管理負責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撥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衛生健康負責調配衛生應急力量,開展災區傷病人員醫療救治,指導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指導落實災后各項衛生防疫措施,嚴防災區傳染病疫情發生;事發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 防汛抗旱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及抗旱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補充到位。

6.3 水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供水功能。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相應功能。

6.4 災后重建

各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5 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每年縣防指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各方面和各環節組織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改進工作??偨Y情況要及時報上一級防指。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修訂

本預案由應急管理局負責修訂,報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制定本行業的部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報防指備案。

縣、鄉、村級預案中要明確轄區內隱患點和應急處置流程,提高預案可操作性。縣級以上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政府審批,抄送上一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并報上一級防指備案。

部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經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印發實施,報本級政府備案,并抄送本級防指。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銜接,按照“下級預案服從上級預案,專項、部門預案服從總體預案,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做好預案修訂工作。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按規定報批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應急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附件.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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